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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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法院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的(兰)市监罚字[20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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