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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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91277.74元及利息(利息以91277.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3元、被告***负担2100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