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给付借款20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12月6日至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所计算之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之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600元,诉讼费共计880元,由原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860元。因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将所负担之诉讼费连同上述给付之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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