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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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7213.85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3975.9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62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3162元,原告***负担203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47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