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德诚精博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付原告丁德山各项损失69539.4元; 二、驳回原告丁德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元,由原告丁德山负担1593元,由被告***负担4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