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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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付原告丁德山各项损失69539.4元;

二、驳回原告丁德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元,由原告丁德山负担1593元,由被告***负担4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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