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贷款本金409619.73元、利息(含罚息)40680.68元,及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90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有权以被告***、***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1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至本院,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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