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鹤壁市宏昱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9507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施救费25800元; 三、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路边损失47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8.4元,减半收取1474.2元,评估费6800元,共计8274.2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