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押金二千五百二十五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反诉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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