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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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押金二千五百二十五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反诉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