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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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许昌恒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000000元; 二、被告***、***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以依法向受理许昌瑞新艾尔依迪照明有限公司破产的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 三、驳回原告许昌恒信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