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恩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许昌恩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54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许昌恩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通过本院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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