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同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德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新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人民币73,761.18元;

二、被告上海新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停车费预收款人民币43,55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1元(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已预缴),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480.50元,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人民币157.50元,被告上海新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23元,本院退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文惠小区业主委员会人民币1,48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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