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绛县天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离休干部权旭生抚恤金210742元(扣除多领取1个月工资8480元)、丧葬费4000元,由原告***领取抚恤金102742元、丧葬费4000元共计106742元,被告***、被告***每人各领取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原告***负担690元,被告***、***各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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