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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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绛县天将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离休干部权旭生抚恤金210742元(扣除多领取1个月工资8480元)、丧葬费4000元,由原告***领取抚恤金102742元、丧葬费4000元共计106742元,被告***、被告***每人各领取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原告***负担690元,被告***、***各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