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宏正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5200元、施救费1000元,共计96200元;

逾期不上诉,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可将赔偿款汇入***账号62×××25,开户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案件受理费用1128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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