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龙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山东智诚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龙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