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乡中联石化封头锻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四川东方龙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四川东方龙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23万元或查封价值23万元的其他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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