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光明路支行
济南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芙泰家纺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偿还的代偿款4,483,264.45元及利息(以4,483,264.4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山东万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芙泰家纺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涉案房屋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6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芙泰家纺有限公司、山东万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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