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工资50000元; 二、被告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被告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