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工资50000元;

二、被告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被告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玖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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