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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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81执1534号 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兰巨乡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龙泉市林业局与被执行人龙泉市兰巨乡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申请执行人龙泉市林业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181行审39号行政裁定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兰巨乡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行政罚款共计人民币29765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泉市林业局受偿行政罚款29765元,并同意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0)浙1181行审39号行政裁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