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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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0元,支付劳务费40000元、材料款43641元,合计383641元; 二、被告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5元,减半收取为3828元,由原告***负担361元,由被告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3467元,南京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