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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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喜德胜自行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案外人张坤冠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镇××路××房地证号为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产权第1×**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镇××街××花园××号楼××房产,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牌照为津H7××**号宝马750汽车一辆,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号楼××房产,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牌照号为津A2××**路虎汽车一辆,保全金额共计4722123.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喜德胜自行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