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国仕雅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国仕雅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5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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