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 信阳淮河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3732.5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362元,由被告***负担19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