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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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767033元,由海南保亭新创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98227元,北京万士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68806元;二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各原审被告共同承担,财产保全费已由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各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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