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 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租金28,640.38元; 三、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6,854.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元,由四川橙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橙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