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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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焦作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焦作市林宸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施救费、财产损失共计54552.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计847元,由原告***负担20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