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420元及违约金19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由***负担39.5元,由四川兴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1-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