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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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应从2016年1月1日计算至2017年9月10日,罚息应从2017年9月11日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