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
日照华尔夫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00元;

二、被告王桂春、日照华尔夫商贸有限公司、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王桂春、日照华尔夫商贸有限公司、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负担828元,被告***、王桂春、日照华尔夫商贸有限公司、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29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