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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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033.4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284.2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