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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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高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