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一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经营合同关系,被告***停止使用以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一公司名义办理的豫B×××××货车的车辆号牌、行车证、营运证; 二、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将豫B×××××货车的相关手续办理至个人名下,原告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