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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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207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乐伽公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经纪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4幢1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MA5YTB0057。 负责人:夏云祥,监事。 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千,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南京乐伽公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经纪分公司、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涛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怡 书记员杨露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