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207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乐伽公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经纪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4幢1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MA5YTB0057。

负责人:夏云祥,监事。

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千,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南京乐伽公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经纪分公司、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涛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怡

书记员杨露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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