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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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明龙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明龙木业有限公司,住***。组织机构代码:69032761-6。 法定代表人:王桂平,经理。 胶劳人仲案字(2014)第76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30日申请执行[原执行案号:(2015)胶执字第1844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20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