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通吉仓储有限公司 青岛利安达速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青岛利安达速递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4月30日签订的《快递承包合同》无效; 二、原告青岛利安达速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押金25000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利安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195元,反诉费556元,共计8751元,由原告负担8451元,由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