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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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沙诺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 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格优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79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