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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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13民终378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18)豫1330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三、撤销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18)豫1330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省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桐柏县毛集丫丫学校、***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河南省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桐柏县毛集丫丫学校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