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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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6691166元及违约金(以669116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38.16元,减半收取29319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