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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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及车损共计6531元(5400元+1131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伤残赔偿金共计41884.31元(39884.31元+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1元,由被告***负担68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负担4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