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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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理赔款30947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负担272元,由被告***、***负担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