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
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142583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929.00元,由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高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