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运城市盛泰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河南博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从其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运城市盛泰运业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财产损失费、倒车运输费共计43,700元; 驳回原告运城市盛泰运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运城市盛泰运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