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巴州子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亿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虚假宣传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亿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三、被告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亿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理开支10,000元;

四、被告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虚假宣传行为在微信公众号“亿光联”(微信号:gh_606318ee9310)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五、驳回原告上海亿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0元,由原告上海亿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828元,被告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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