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淳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瑞聪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8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海淳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上海瑞聪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42,589元、迟延履行利息(以42,589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0.0175%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