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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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91,842.16元及利息(以191,842.16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8元,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