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91,842.16元及利息(以191,842.16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8元,被告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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