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优他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厦门优他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二千九百二十六元、违约金三千三百元、装修费一万零五百元、装修管理费四百元(已支付的押金四千元在执行时折抵);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元,由被告厦门优他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820元,由被告厦门优他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厦门优他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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