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海漫劲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受理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受理通知书 (2021)辽7101民初14号 沈阳海漫劲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诉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1)辽7101民初14号。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953元。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支付宝)、现金转账、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本案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请出庭人员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司法权威,准时参见庭审。当事人要求不直播的,应当于开庭三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你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当事人: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你和你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你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提供12368短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关注后须登录),向你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员:陈惟一 书记员 :刘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号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