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188万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若需划拨上述已冻结款项,划拨款项的同时,解除本案及相关联案件对该款项的冻结。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