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宏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0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宏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负担1060元,被告***、重庆宏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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