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务段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周某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亡赔偿金60000元,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周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剩余死亡赔偿金计653157.50元的70%,即457210.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52.94元,由原告***、***共同负担5026.47元,由被告***负担5026.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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