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 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